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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技师学院智车智驾智能网联汽车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2

项目名称:广州市技师学院智车智驾智能网联汽车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技师学院智车智驾智能网联汽车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1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教学仪器 动力电池模组检测设备实训设备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0 -
1-2 教学仪器 锂电池智能均衡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33,000.00 -
1-3 教学仪器  OBC/DC-DC综合测试设备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1,000.00 -
1-4 教学仪器 驱动控制策略检修实训设备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13,000.00 -
1-5 教学仪器 智能网联汽车灯光系统检修实训设备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62,000.00 -
1-6 教学仪器 智能网联汽车舒适系统检修实训设备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62,000.00 -
1-7 教学仪器 压缩机综合性能检测实训设备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86,000.00 -
1-8 教学仪器 PTC综合测试实训设备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44,000.00 -
1-9 教学仪器 电动空调系统检修实训设备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80,000.00 -
1-10 教学仪器 驱动控制系统装调与检测测试实训设备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304,400.00 -
1-11 教学仪器 电池包封测与检测诊断实训设备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385,600.00 -
1-12 教学仪器 智能网联汽车电池气密性检测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47,000.00 -
1-13 教学仪器 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标定测试实训设备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90,000.00 -
1-14 教学仪器 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测试运载实训设备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50,000.00 -
1-15 教学仪器 智能驾驶舱操控实训设备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 -
1-16 教学仪器 动力电池系统结构检修实训设备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15,000.00 -
1-17 教学仪器 动力电池系统装调实训设备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9,000.00 -
1-18 教学仪器 电池双层高低温温箱测试设备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254,000.00 -
1-19 教学仪器 电池模组充放电设备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232,000.00 -
1-20 教学仪器 电池电芯充放电设备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114,000.00 -
1-21 教学仪器 电池及电池系统维保检修实训设备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168,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技师学院智车智驾智能网联汽车设备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企业规模以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来核定)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技师学院智车智驾智能网联汽车设备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至 2026年03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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