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城排水系统完善提升工程已由建湖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建政服投资(2026)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建湖县建成区。
2.2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新建市政污水管网约4.85km,修复市政污水管网约8.48km,改造混接点约350处、缺陷点约500处,增设沉井25座,改造过河、过路管道10处,升级改造泵站25座,对于金域华庭、东城逸品等44个小区雨污混接点、阳台立管等排水管网(约19.44km)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2.3招标范围:对实施范围内的排水管网进行测绘、调查、勘察、清淤检测(含清淤)和溯源排查等。根据上述工作内容形成测绘、排查、检测、勘察等相关成果资料(含报告、图像等形式),并依据上述相关成果资料编制方案(含排水户内部调查)、施工图纸以及编制设计概算等,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项目使用单位及实施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标范围,若出现内容减少,不对保留下来的部分进行单价补偿,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具体范围如下(但不仅限于):
(一)管网测绘
对实施范围的地下排水管网、排水口等进行测绘(含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入库):
排水管网测绘应包括:管道属性(雨水、污水或合流),平面位置、走向、连接关系,管径、材质,地面高程、管内底高程、管道水位,检查井坐标、井底高程,泵站平面位置、规模等。初步判断雨污混接情况,并在管网图上标明混接点位置。排水口的测绘应包括:排水口类型、位置、标高、尺寸和水流情况等。具体按《江苏省城镇排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执行。
(二)管网调查
排查项目实施范围内排水管网情况,及时发现排水管网(含建筑物立管)错接混流及管道堵塞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要求。排查技术路线、排查成果必须满足《江苏省城镇排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文件的要求。
(三)管网清淤检测
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公建、小散乱及其他类型等排水管网(包含雨水篦及连接管、检查井)进行清淤检测:清淤出来的淤泥由投标人按相关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理结果须满足环保处理要求,不允许将管道污泥在管道内“搬运”,不得将管道污泥冲入河道或邻近排水系统,不得污染周边环境,项目使用单位及实施单位不负责提供淤泥处置场地。
管网检测主要是查明管道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本项目采用CCTV检测或QV检测,且检测前应对管道进行全面清淤,应严格按照《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的要求执行,并符合《江苏省城镇排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相关要求。对本项目所有管网,重点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管道进行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检测:
(1)近两年出现过污水漫溢或地面下沉的排水管道;
(2)交通、人防设施或其他大型建筑工地周边排水管道;
(3)城市主干道路、商业中心、城市地标或其他重要地段排水管道;
(4)管龄超过十年的排水管道;
(5)波纹管、玻璃钢夹砂管等排水管道;
(6)埋设于淤泥土、淤泥质土和粉砂等地质条件较差土层的排水管道。
管道检测其他要求参照《江苏省城镇排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
(四)方案设计(含排水户内部调查)、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算
根据调查检测结果制定方案(含排水户内部调查)、施工图设计;并编制设计概算,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各项工作要求详见《江苏省城镇排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等。
2.4质量标准: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及深度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建筑设计相关的规范要求,同时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审查合格,施工图在达到国家相关设计深度标准要求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符合合理性、科学性的基础上节约投资;满足招标人对现场设计咨询服务的要求(中标人提供全套设计深度满足招标需要的招标蓝图及电子档,并负责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
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质量标准统一按“合格”填写。
2.5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地勘和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内应提供不低于50%工作量的设计成果(成片区提供,避免实施时多次开挖),并通过图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
①工程设计类资质: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勘察、测绘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测绘类【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勘察类【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进场后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必须是本项目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要求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4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本次招标 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指明各自承担本次项目对应的内容,牵头单位必须是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其他要求:(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3年2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8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内容包含“管网排查或管网清淤(疏通)或雨污分流”服务(上述服务是指设计或清淤检测或全过程咨询)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业绩。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3月31日9:0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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