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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分公司平宜高速襄阳段二期1#基层站临建工程施工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10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平宜高速襄阳段二期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现委托对本项目平宜高速襄阳段二期1#基层站临建工程施工分包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项目位于襄阳市南漳县,路线起于南漳县九集镇方家集附近,经清河管理区、城关镇、肖堰镇、巡检镇,止于襄阳市、宜昌市交界打鼓台附近,全长55.7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线设置方家集(枢纽)、南漳南、刘集、肖堰、巡检5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4处匝道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全线设置桥梁43座、隧道9座。

平宜高速襄阳段项目起讫桩号为K1+760-K57+175.414,线路全长55.708km,项目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0m,设桥梁15692m/40座,其中特大桥2283.75m/2座,大桥13054.85m/33座,中小桥353.4m/5座,占路线总长的28.17%;隧道10421.552m/12座。其中,长隧道5748.5m/3座,中隧道2906.8m/5座,短隧道1766.252m/4座,隧道占路线总长的比例为18.71%;设枢纽互通1处(方家集枢纽),一般互通4处(南漳南、刘集、肖堰、巡检),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1处(肖堰),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站1处,养护工区1处,总体桥隧比46.9%。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平宜高速襄阳段二期1#基层站临建工程施工分包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 3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 2 个月。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从办理最终结算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工程类认证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或被列为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D级,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D级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构成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优先以成交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抵扣,若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全部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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