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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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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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校区及南北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 |
套 |
7kw2套、14kw51套 |
详见谈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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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3.最高限价:详见谈判文件。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8.未被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9.报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备案材料可作为资格性审查和评审的依据。
10.报价供应商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医疗设备(含设备、耗材、试剂):生产商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1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或生产企业(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生产商相关资质;非医疗设备(含设备、耗材、试剂):代理商须具有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1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或生产企业(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生产商相关资质。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6 年 03 月 11 日至 03 月 17 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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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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