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内蒙古呼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 现就 呼铁佳园二期(C区)地下负二层储藏室分割改造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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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序号 |
采购项目 |
工作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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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 |
呼铁佳园二期(C区)地下负二层储藏室分割改造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关于呼铁佳园二期(C区)地下负二层储藏室分割改造项目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体化公开招标工作 |
项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东街盛业广场10楼 |
9%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工程师证书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6 年 3 月 11 日 8 时 30 分 起至2026年 3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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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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