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后湾水库供水工程环保水保监测及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ZHW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受长治水投后湾供水有限公司委托,对长治市后湾水库供水工程环保水保监测及验收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外,其余由市级财政资金解决等,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治市后湾水库供水工程环保水保监测及验收服务
2.招标单位:长治水投后湾供水有限公司
3.招标项目编号:CZHWGS202524
4.项目概况:新建加压泵站1座(日供水能力8.63万m³/d),净水厂1座(日供水能力4万m³/d),高位调节池2座(2×600m³),敷设管线55.95km,其中输水管线45.97km,配水管线9.98km。工程设计取水量为2100万m³/a,其中为潞州区供水1260万m³/a,为襄垣县供水840万m³/a。
5.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招标内容:环境监测、生态调查、竣工环保验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跟踪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及水土流失状况,规范出具水土保持监测报告;②梳理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开展专项环境监测与生态调查,核查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编制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及配套资料;③配合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全流程工作,协助梳理验收资料、对接相关环节,保障水土保持验收合规通过;④协助组织召开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评审会及验收会议、开展验收报告公示,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指导并配合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措施落实,确保竣工环保验收合规落地等全部相关服务。
6.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服务期限:水土保持监测至工程通过水土保持专题验收;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至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完成全部相关工作并取得备案文件止。
8.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资格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联合体各方可协商约定分工承担项目服务,其中,水土保持监测与水土保持验收不得由同一单位承担。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合法有效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工边界、责任划分及牵头单位,各方资质、专业能力须与所承担的分工相匹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确保服务合规性与独立性。
8.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承担本项目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监测、验收等各项服务落地,协调联合体各方履行合同义务,对接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本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担任。
8.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其投标及相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5联合体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单独列明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的服务承担主体,明确二者分属不同成员单位,未在协议书中清晰划分分工或违反“水土保持监测与水土保持验收不得由同一单位承担”要求的,招标人将直接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方承担相应责任。
8.6联合体中标后,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且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同时负有各自的法律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3月10日18时00分至2026年3月17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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