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核准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3】35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4】3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其中利川东互通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利川市人民政府负责,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关于明确沪渝高速公路利川东互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交投发【2022】33号)授权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沪渝高速公路利川东互通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利川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沪渝高速公路新建互通、服务区工程,位于利川市元堡乡,互通中心桩号为K1450+961,影响区间为K1450+024~K1452+044,全长2020m。本项目互通采用匝道上跨主线的A型单喇叭方案,服务区与互通合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主线拼宽1302.201m;新建匝道4497.314m/11条。主线拼宽桥梁67m/1座,新建匝道桥190m/2座、分离式框架桥35.5m/1座。新建收费站1处(4进4出),新建服务区1处。主线拼宽段采用设计速度80km/h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匝道采用设计速度40km/h。A匝道路基宽度18m,C、M匝道路基宽度10.5m,B、D、E、H、P、Q、R、S匝道路基宽度9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负责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综合能源站即服务区加油站、加氢站、加气站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利川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的土建工程(含站房、罩棚、油罐土建基础、场坪硬化的基层及面层等)、工艺管道安装、罩棚钢结构工程、品牌柱、形象标准件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等工作;油罐、加油机等相关设备及标准件的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培训、缺陷修复等服务;加油机计量检测、油气回收检测、柴汽油罐标灌等检测、计量、验收工作以及配合完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防雷检测及验收等相关工作。同时包含与本标段加油站建设相关的石油化工等行业监督手续办理、涉路施工安全评估报告、消防、检测、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2)利川服务区(南区)加氢站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工艺管道、装饰装修工程、加氢站罩棚等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等工作,加氢设备及相关标准件的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培训、缺陷修复等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工程消防验收、防雷检测及验收、安监验收等相关工作。(3)利川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LNG加气功能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含储罐基础、管道基础、地磅基础及恢复等)、安装工程(含加气机、及集成撬设备的生产、制作、安装调试、培训、加气管道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以及压力容器、管道安装告知及监检工作等)、装饰装修工程、监控工程、配套工程等工作,加气设备及相关标准件的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培训、缺陷修复等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防雷检测及验收、压力容器管道等检测、竣工验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LCDZHNYZ-1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4-15
合同估算价:2500.00万元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11日至2026年03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31日09时30分
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核准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3】35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4】3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其中利川东互通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利川市人民政府负责,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关于明确沪渝高速公路利川东互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交投发【2022】33号)授权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沪渝高速公路利川东互通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利川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沪渝高速公路新建互通、服务区工程,位于利川市元堡乡,互通中心桩号为K1450+961,影响区间为K1450+024~K1452+044,全长2020m。本项目互通采用匝道上跨主线的A型单喇叭方案,服务区与互通合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主线拼宽1302.201m;新建匝道4497.314m/11条。主线拼宽桥梁67m/1座,新建匝道桥190m/2座、分离式框架桥35.5m/1座。新建收费站1处(4进4出),新建服务区1处。主线拼宽段采用设计速度80km/h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匝道采用设计速度40km/h。A匝道路基宽度18m,C、M匝道路基宽度10.5m,B、D、E、H、P、Q、R、S匝道路基宽度9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负责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综合能源站即服务区加油站、加氢站、加气站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利川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的土建工程(含站房、罩棚、油罐土建基础、场坪硬化的基层及面层等)、工艺管道安装、罩棚钢结构工程、品牌柱、形象标准件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等工作;油罐、加油机等相关设备及标准件的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培训、缺陷修复等服务;加油机计量检测、油气回收检测、柴汽油罐标灌等检测、计量、验收工作以及配合完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防雷检测及验收等相关工作。同时包含与本标段加油站建设相关的石油化工等行业监督手续办理、涉路施工安全评估报告、消防、检测、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2)利川服务区(南区)加氢站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工艺管道、装饰装修工程、加氢站罩棚等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等工作,加氢设备及相关标准件的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培训、缺陷修复等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工程消防验收、防雷检测及验收、安监验收等相关工作。(3)利川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LNG加气功能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含储罐基础、管道基础、地磅基础及恢复等)、安装工程(含加气机、及集成撬设备的生产、制作、安装调试、培训、加气管道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以及压力容器、管道安装告知及监检工作等)、装饰装修工程、监控工程、配套工程等工作,加气设备及相关标准件的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培训、缺陷修复等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防雷检测及验收、压力容器管道等检测、竣工验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LCDZHNYZ-1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4-15
合同估算价:2500.00万元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11日至2026年03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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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3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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