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6 年市政设施管护维修项目施工监理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20 万元以下(不含20 万元)的市政设施管护维修项目的现场监理工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项目建设期间的所有工程全部包含在本次的监理招标中,均由该项目监理中标单位承担监理工作。本次招标项目包含所有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4建筑安装工程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具体项目造价。
2.5 监理服务费:按照施工合同结算最终审核价的1.6%计算。
2.6监理服务期:监理年限暂定1 年,如1 年内累计监理费达到30 万元(不含30 万元),监理服务合同自动终止,重新招标新的监理服务公司。
2.7质量要求:符合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
3.6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
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03 月10 日08 时00 分至2026 年03 月15 日17时30 分前……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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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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