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北京动车段燃气供应设备设施代管
2.采 购 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动车段
3.采购内容:北京动车段燃气供应设备设施代管
4.项目预算:95万元(含税)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燃气供应设施维修资质;
(2)响应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③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④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3.财务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3年-2025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响应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响应人应具备独立的维修团队并提供近3年内维修业绩证明至少一项,须具有应用实例(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本项目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响应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项目在其他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五年内响应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0)响应单位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响应限制期内;或被列为失信响应单位;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11)响应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3日,每天10: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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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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