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K2026-03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物业服务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 单位: 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南花园小洋###路四合院的场馆物业管理服务,包含秩序维护服务、安防监控夜班值守、消防中控室24小时值守、项目配套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环境清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展厅管理及会务接待服务、职工食堂后勤服务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根据国家财政部2020年102号令《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每年合同期满后,如中标方服务质量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实行一年一考核签合同的办法,但中标价格不予调整。如预算没有获得批复,采购人可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按约定终止采购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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