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观山湖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观山湖区碧海花园一期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观山湖区碧海花园一期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租赁位###市观山###街###路155号办公用房,包含办公业务用房租赁及场地内附属48个停车位租赁,总面积********平方米,房屋租赁单价********元/平方米,即********元/年,服务期1年,最终租赁价格以实际租赁面积和租赁单价结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单位拟租###市观山###街###路155号作为办公用房,总面积********平方米,现特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理由如下:自2025年1月区综治中心搬迁至观山湖区碧海花园一期业务用房办公,一直使用至今。为保障业务持续稳定运行、避免财政重复投入、切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现房屋产权方继续租赁现有办公场所,具体理由如下:(一)避免财政重复投入,节约财政资金当前办公用房在长期使用期间,已根据单位业务需求进行了大规模适应性装修,###****局已固定,并配备了部分难以迁移或拆卸的专用设施设备。若更换办公地点,将面临以下重大财政支出:1.原有装修及固定设施无法迁移,前期投入将形成沉没成本,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浪费;2.新场所需重新进行功能化装修,将产生大额装修费用,增加财政负担;3.****网络、安防、专用管线等基础设施,造成二次投资;4.办公家具、设备搬迁及重新安装调试将产生额外费用,且部分老旧设备在搬迁中易损坏。(二)单一来源采购具备唯一性与合理性现有办公场所经过这一年使用,已在空间结构、设施配套、区位条件等方面与本单位业务开展形成高度依存关系,其特定性、延续性要求使得其他场地无法在同等时间内、以合理成本实现同等服务保障能力。因此,向原产权方继续租赁该房产,在功能延续、成本控制、时效保障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三)落实“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在当前财政形势下,继续使用现有办公用房,能够最大限度节约财政支出,将有限资金用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业务发展,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务实举措,也体现了单位对财政资金负责、对公共资源负责的态度。综上所述,本项目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阳观投控资****公司 地址:贵州###市观山湖###路8号观投大厦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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