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第三方新能源类检测、认证技术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相关课题和检测业务的需要,现需采购风电机组设计评估、风电类软件或平台认证、直流风电机组控制器测试、海上风电场出质保验收、风电场技术尽职调查、光伏并网逆变器形型式认证等技术服务进行框架协议招标。其中风电机组设计评估计划采购数量为1项,风电类软件或平台认证计划采购数量为40项,直流风电机组控制器测试计划采购数量为1台,海上风电场出质保验收计划采购数量为130台,风电场技术尽职调查计划采购数量为5项,光伏并网逆变器形型式认证计划采购数量为3项。
2.2服务期: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约定期限内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以及在有效期内各个分项的执行数量不应超过采购人给出的各个分项的清单数量。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招标范围:风电机组设计评估(1项)、风电类软件或平台认证(40项)、直流风电机组控制器测试(1台)、海上风电场出质保验收(130台)、风电场技术尽职调查(5项)、光伏并网逆变器形型式认证(3项)。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清能院第三方新能源类检测、认证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证书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CMA资质证书。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风电机组认证或风电机组技术评估或风电场出质保检测评估的合同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封面页、关键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20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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