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机场1号航站楼保洁业务外包项目(2026至2029年度)(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 招标内容和范围: 负责宁波机场1号航站楼、1号与2号航站楼连廊部分的公共区域(以下简称“1号航站楼区域”)、廊桥和航站楼区域内公共附属设施的日常保洁,其中1号航站楼区域的保洁范围为墙面(含)或幕墙玻璃(含)为界的内侧区域以及外侧屋檐、顶棚。具体详见第五章 服务标准及要求 ;
2.2 服务期:2026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保洁业务不允许分包,高空保洁允许第三方作业,合同期内如不能达到考核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服务面积不低于50000㎡或单个项目年度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共建筑(除住宅外,包括大型交通枢纽或公共文化馆或酒店或大型综合性商厦或大型会展场馆等)保洁服务或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中需包含保洁服务)业绩,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被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0日 09时00分至2026年03月16日 16时30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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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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