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兴安盟中支劳务外包项目;
(二)招标范围和内容: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支、突泉支公司、科尔沁右翼中旗支公司、扎赉特旗支公保洁服务人员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具体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正文;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四)本项目含税预算: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预算费用16250元/月,年度195000元/年,三年共计预算58.5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中标单位数量:1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要求,供应商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
2.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已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之日,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如其查询信息不全则以本项目磋商小组现场查询信息为准);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主体,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或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七)投标人需至少提供一份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1.同类业绩合同指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合同;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八)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严禁被列入新华保险系统供应商黑名单清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招标人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人为分公司、分支机构或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必须提供其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正式授权文件,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签约及履约等全部相关事宜,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授权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发售时间:2026年3月11日08时30分至2026年3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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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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