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星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已由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项目审批文号:浦政服投字[2025]15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浦口区星甸街道星甸污水处理厂内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星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拟在原厂址内对现状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主要包括对厂粗格栅及进水泵站、高效沉淀池、潜水泵、加药系统、除臭系统、鼓风机房及配套的电气自控等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类标准,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5205328.10元 2.5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星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拟在原厂址内对现状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主要包括对厂粗格栅及进水泵站、高效沉淀池、潜水泵、加药系统、除臭系统、鼓风机房及配套的电气自控等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类标准,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8月-2026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齐全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齐全社保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招标项目星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已由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项目审批文号:浦政服投字[2025]15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浦口区星甸街道星甸污水处理厂内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星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拟在原厂址内对现状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主要包括对厂粗格栅及进水泵站、高效沉淀池、潜水泵、加药系统、除臭系统、鼓风机房及配套的电气自控等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类标准,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5205328.10元 2.5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星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拟在原厂址内对现状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主要包括对厂粗格栅及进水泵站、高效沉淀池、潜水泵、加药系统、除臭系统、鼓风机房及配套的电气自控等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类标准,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8月-2026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齐全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齐全社保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3-23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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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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