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镇江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监理项目已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5】22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监理范围包含镇江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桥梁养护工程、环境整治提升、桥梁结构监测与视频监控、路网监测设施建设等各养护工程。预估建安费约2亿元,最终以实际建安费为准。具体养护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及项目要点。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号为2026-YHJL。招标内容为:镇江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桥梁养护工程、环境整治提升、桥梁结构监测与视频监控、路网监测设施建设等各类养护工程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期(与施工同步,具体时间以对应施工项目为准)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2)投标人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投标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企业业绩要求(若采用联合体投标,业绩为联合体各方资质允许承接范围的业绩):
(1)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或桥梁养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交工验收合格;
(2)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普通国省道桥梁结构监测或桥梁视频监控或路网监测设施建设施工监理项目,已交工验收合格。
3.3企业信誉要求(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监理)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员):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
3.5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员):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或桥梁养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在该项目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的1/2,已交工验收合格。
3.6其它要求:
(1)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项目: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若投标过程中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请在投标截5止时间前备案更新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并更换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若评标公示过程中经查处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需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相同专业工作内容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均为无效标。
3.8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镇财采[2022]22号文落实:
本项目为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给予联合体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
注: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是否列为中小微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预约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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