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兴隆安子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使用林地及使用草地可行性研究 由中电建兴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中电建兴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2.2项目信息:河北兴隆安子岭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安子岭乡。电站建设征地涉及兴隆县安子岭乡羊羔峪村、马架沟村、天桥峪村、老虎沟村以及蓝旗营镇大山村共2个乡镇5个行政村,电站建设征地涉及土地总面积4886.08亩,包括耕地110.81亩,园地2052.45亩,林地2320.37亩,草地46.07亩,工矿仓储用地21.40亩,住宅用地118.13亩,交通运输用地56.92亩,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151.52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10亩,特殊用地6.80亩,其他土地1.51亩。电站建设征地涉及搬迁人口547人,涉及房屋面积15976.81m2:涉及四级公路4.12km,汽车便道4.49km,机耕道4.88km,人行桥92m,10kV电力线路约5.50km,电信线路约5.70km,文物古迹1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1处,企业1家。电站建设征地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1256.86亩,涉及基本草原17.41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军事设施、采矿权和探矿权,不涉及国家一级公益林及国家|级保护林地。采石(砂)场、取土场用地不涉及国家II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2.3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
2.4招标范围:兴隆安子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使用林地及使用草地可行性研究。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服务标准:合格,符合招标人要求及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服务本项目所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度(2023年至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市场不良行为,提供公司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1.3信誉要求: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在承担的有关服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不良记录并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在近三年内按期履约,没有因合作伙伴违约引起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网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依法拒绝参与本次投标。(网页查询时间应为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之后)。未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不是项目开发所在地政府禁入单位。
3.1.4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统筹管理能力,内部资源的协调能力,需提供单位证明。
3.2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3月10 日17:00至 2026年3月1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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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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