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厂房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00%;招标人为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为确保科研生产和型号任务顺利完成,我院采取租赁方式解决场地急需问题。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厂房租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取得的登记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3.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的,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未提供的则以评标现场公开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为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未列入信用中国(通过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未提供的则以评标现场公开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截图,未提供的则以评标现场公开查询结果为准。
3.3产权要求:
投标人为拟出租厂房产权所有方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投标人非出租厂房产权所有方而是转租拟出租厂房的,需提供其作为承租人的承租合同复印件。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租赁期、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包含可进行转租的内容页)作为有效证明材料,未附有效证明材料,或不能有效证明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认可资格。投标人是转租厂房情形的,可转租期限应确保自2025年5月1日交付之日起不少于5年。
3.4其他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授权代表开标前4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按照本公告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3月10日到2026年3月16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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