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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白河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赤城县白河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监理已由 赤城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赤审批〔2024〕37号、赤数政〔2025〕1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赤城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以白河水生态修复和削减白河流域总氮为目标,在白河流域赤城县样田乡、后城镇新建3处人工湿地,项目建设点位包括3个地块,分别为样田乡上马山村地块、后城镇滦赤线旁地块、后城镇河西村地块。湿地面积共计为369290㎡,处理规模为34262m3/d,植物面积为234672㎡,驳岸建设长度4796.39m,集水廊道2座,泵站1座,渠首涵闸1座,岸坡格宾石笼护砌长度为2089m。下穿河道处管道防冲刷6处,湿地排水口消力池7座。
2.2招标范围:对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及后续服务管理以及与工程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财务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截图,以评标委员会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核实为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人员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9号)执行。
3.1.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不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后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社会保障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会保障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社会保障保险证明)。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11 09:00至2026-03-1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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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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