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海安市海安街道瑞融佳苑宁海南路70号102-3商铺招租招标公告
海安市海安街道瑞融佳苑宁海南路70号102-3商铺招租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0 收藏项目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修改为: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总说明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3、双方有关工程的合同洽商、变更等相关文件。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第2条,修改为:2.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等文件,本项目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为该费用总额的5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条款********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修改为: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工程质量缺陷,并承担因承包人的责任而发生的相应费用。如承包人不及时维修,发包人可委托**而发生的相应费用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若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支付完,承包人仍应负责修复工程质量缺陷及相应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质量保证金(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双方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扣除代维费用)。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 ********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修改为:竣工结算由发包人报经审计机关或审计机关认可的方式审计,发包人、承包人对竣工结算价审计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结算审定单上签字确认。
具体规定如下:
1、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应向承包人提出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意见后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
2、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会同审计单位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3、如承包人对审计结果不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却拒不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的,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4、竣工结算文件必须经审计机关或审计机关认可的方式审计,最终竣工结算价以审定价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8日 09:45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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