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2026年基础设施及功能类项目建设计划(第一批)- 高新区工程项目管理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2026年基础设施及功能类项目建设计划(第一批)- 高新区工程项目管理;
2.2 建设地点:(请登录)
2.3 招标范围:长春新区2026年基础设施及功能类项目建设计划(第一批)城市更新类、公共配套类、社会保障类、城市运维类、生态环保类等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进行前期手续办理、合同管理、设计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竣工结算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及证照办理、收尾管理等;
2.4 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
2.5 服务期限:暂定2026年4月15日至2027年4月30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达到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与本项目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工程咨询(资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项或多项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要求:不少于5人(包含项目负责人),其中具备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类执业资格不少于1人,其余人员需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5人中现场常驻管理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2025 年 9月至2026年 2月任意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6年3月1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自 2026年 03月10日至 2026 年 03 月 16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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