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88.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8.8万元
招标需求:
招标标的一览表
|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
1 |
陕西西康高铁商洛段供电线路柞水县域内复绿项目劳务用工服务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888000 |
18800 |
交付时间:严格按照招标人的通知执行招标人服务需求,24小时内响应招标人的用工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境内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合同包1
|
明细 |
描述 |
|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
a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注: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
a3财务状况报告 |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并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
|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声明。(注: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
|
a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
|
a8无行贿犯罪书面声明 |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声明。(注: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
|
a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投标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号中“信用记录”。 |
|
a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a11其他 |
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
合同包1特定资格要求:
|
明细 |
描述 |
|
特定资格要求1 |
本合同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注: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应完成变更手续,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要求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9日至2026年03月16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