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款“项目管理机构(10分)”中“其他人员(6分)”部分规定:“1. 本项目需配备施工员###市政专业、设备安装专业各一人)、质量员###市政专业)、安全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上述人员数量需配置齐全且全部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上述要求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我方认为,该条款要求上述所有8类岗位(共计7名人员)“全部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才给予得分,此项设置标准过高、脱离项目实际需求,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二、事实与理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并列举了属于排斥、限制投标人的情形,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高级职称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及岗位职责不相适应。岗位错配: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岗位属于施工现场一线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其核心职责是现场执行、过程控制、资料整理等。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惯例,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如施工员证、质量员证、安全员C证等)并拥有一定年限的现场经验,已完全能够胜任工作。职称过度:高级职称通常代表在理论水平或技术研究方面有较深造诣,主要用于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大型复杂项目的关键技术岗位。将“高级职称”作为施工员、材料员等所有基础岗位的得分前提,远远超出了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需求,属于典型的“高大上”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涉嫌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缩小竞争范围:同时具备8个岗位且“全部”为高级职称的人员配置,###市场上极为罕见。绝大多数管理规范、业绩优良的施工企业,其现场施工员、安全员等多为经验丰富的中级职称或持有岗位证书的专业人员。该条款将使得大量有实力、有业绩的优质企业因个别辅助岗位人员职称问题而无法获得本应公平竞争的分数,严重缩小了招标的竞争范围。变相指定或倾向:此类严苛且非常规的条款,容易导致能够满足此条件的投标人屈指可数,实质上构成了对少数特定企业的倾向性,破坏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存在逻辑矛盾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资格评审”中,对施工员、质量员等仅要求具备“岗位证”及缴纳社保,并未强制要求高级职称。而在分值高达6分的加分项中,却要求“全部具备高级职称”,这实质上是将资格条件通过高额分值固化,变相提高了投标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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