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盘南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已由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以 黔发改能源【2022】7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采购人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采购人自筹,采购人为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环保指标外委监测服务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贵州省盘州市大山镇高山村。
2.2项目建设规模:本期规划容量为2×660MW超超临界CFB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等配套设施。项目拟采用500kV一级电压接入电网。
2.3采购范围: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规定,对厂区噪声、烟气、废水等污染物定期监测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4服务期限:12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后12个月。
2.5 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2.7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2.8其他: 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能力,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CMA),其认证范围必须明确涵盖本次所有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环境噪声(厂界噪声);
(2)固定污染源废气(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烟气汞及其化合物);
(3)环境空气和废气(非甲烷总烃);
(4)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比对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3.1.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火力发电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业绩。(须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验收证书证明文件等证明资料,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金额等内容)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4信誉要求:(请登录)
3.1.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响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响应法实施条例》禁止响应的情形。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 2026 年 3 月 15 日23:59前(北京时间)……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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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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