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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配套基础设施(一期)项-低空基础设施数据管理系统建设监理服务提交投标文件
日期:2026-03-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苏州市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配套基础设施(一期)项目-低空基础设施数据管理系统建设监理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28000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对系统开发、部署、测试及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保障项目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顺利实施。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0日历天。

二、项目介绍: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至少1项建设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信息系统监理项目业绩(提供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总监须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三个月(2025年11月至 2026年1月)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5)其他要求:在“供应商资格声明”中承诺: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项目情况介绍;

(1)项目地址:苏州大市范围内

(2)项目规模:项目规模约12.8万元

(3)项目法人:苏州市航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对系统开发、部署、测试及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保障项目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顺利实施。

三、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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