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控制金额:8685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洛阳市中心血站工作服一批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供货期:分批次供货,备货期限为30天,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存储地点;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存储地点。
5.5质量目标:生产、检验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贯彻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2.3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2.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本项目资格后审,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6年03月10日至2026年0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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