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生产物资类班车)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脱硫用石灰石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生效后,由买方提前一周通知发货,货物随用随到,暂定供货期为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砂、石、砖、瓦-脱硫用石灰石(CHDTDZ011/21-QT-05801):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计划采购总量约9万吨(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具体为:要求石灰石中碳酸钙(CaCO )含量不低于90%,粒径范围为10-20mm,同时需满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氧化钙、氧化镁、二氧化硅及含泥量等相关技术指标。投标方须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厂内指定卸料区,并负责全部装卸工作及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砂、石、砖、瓦-脱硫用石灰石】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石灰石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石灰石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或与生产厂家签订的石灰石供应合同,同时提供石灰石生产厂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石灰石或石灰石粉供货的合同业绩(单个合同石灰石供货量不少于5万吨)。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10 11:00到2026-03-17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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