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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新华区排水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监理已由 沧州市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沧新发改投资(202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0118.071 万元;建设规模:为完善区域市政排水防涝基础设施,主要对项目区雨污合流管道全部进行优化,改建为雨污分流管道,拆除污水管道 2594m,新建污水管网 5602.91m,管径d300-600,污水管道清淤5806m3;拆除雨水管道 1513m,新建雨水管网 9296.73m, 管径d400-800,雨水管道清淤 1102m3;新建雨水排水泵站 1 座及其他配套设施;对排干五鞠官屯村东(改造完成段东端)至沧浪渠以南 500m 段进行改造治理,长度约 3425m,治理后渠道深度约 3.5m,清淤 87337m3。建设地点:沧州市新华区。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13.64 万元。2.3计划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两年。计划施工工期300 个日历天,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 个日历天。2.4其他: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 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资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6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3.7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7.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3.7.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3.8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近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三)其他3.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0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10 09:00至2026-03-17 0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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