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概况
1. 货物名称及数量:电动巡逻车5辆。
2.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钥匙”。
3.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正式授权书),制造商(包括代理商代理的制造商)具有完成电动巡逻车制造、检验检测、现场安装、缺陷修复和售后服务相适应的能力。
2.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所提供的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所投品牌电动巡逻车供货业绩(制造商品牌的销售业绩可作为其授权代理商的销售业绩)。须提供①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反映供货范围等相关合同内容的关键页)、②结算发票扫描件,二者缺一不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代理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4.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评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五、报名时间:2026年3月10日 至2026年3月16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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