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医院2025年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原文件及公告特殊资格条件中:“供应商若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 供应商若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提供对应证书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设置有误, 现更正为:“供应商若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 供应商若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其销售代理的电梯品牌制造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提供对应证书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最新版本!注:开评标及报名时间相应延后。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1:00:00,更正为:******** 11: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11:00:00,更正为:******** 11:00:00。 原文件及公告特殊资格条件中:“供应商若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 供应商若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提供对应证书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设置有误, 现更正为:“供应商若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 供应商若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其销售代理的电梯品牌制造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提供对应证书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最新版本! 注:开评标及报名时间相应延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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