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6年配电设备(配电安全接入装置、视频处理单元等8个标的)第一批次物资框架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按公司2026年省级物资采购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本项目为非涉密项目。本项目为省级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标的1:配电安全接入装置,预计采购配电安全接入装置一批(具体配置详见报价表),预计采购金额3687.4094万元。
标的2:视频处理单元,预计采购视频处理单元一批(具体配置详见报价表),预计采购金额3638.4388万元。
标的3:配电视联融合终端(球型),预计采购配电视联融合终端(球型)一批(具体配置详见报价表),预计采购金额2817.75万元。
标的4:防水浸型配电设备,预计采购防水浸型配电设备一批(具体配置详见报价表),预计采购金额2500万元。
标的5:预装式模块化配电房,预计采购预装式模块化配电房一批(具体配置详见报价表),预计采购金额1891万元。
标的6:配电视联融合终端(枪型),预计采购配电视联融合终端(枪型)一批(具体配置详见报价表),预计采购金额999.945万元。
标的7:配电视频后备电源智能管理装置,预计采购配电视频后备电源智能管理装置一批(具体配置详见报价表),预计采购金额398.958万元。
标的8:配电架空线路云台摄像机,预计采购配电架空线路云台摄像机一批(具体配置详见报价表),预计采购金额253.7376万元。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深圳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招标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7年12月31日。
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少于预计采购金额的80%且不超过150% 。
(1)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金额在预计采购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协议期届满,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预计采购金额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物资类项目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计采购金额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实际采购金额仍未达到预计采购金额下限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协议期未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预计采购量上限时,才终止框架协议。
(4)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因取消中标资格等原因导致框架合同终止的供应商(下称终止合同供应商),且实际供应量未达到其所中标包预估采购金额且后续不再分配的,在本标的其他供应商(正常履约供应商)均已达到所中标包份额150%(即足额,此处的足额仅在重新分配时适用,实际供应份额按相关框架合同约定确定)的基础上,招标人可将终止合同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100%-终止合同供应商供应商已供应比例-其他供应商足额比例)进行重新分配,如剩余份额小于等于0则不再重新分配。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按照参与分配供应商的中标比例,计算参与分配供应商的可分配比例;
招标人向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发出增加份额通知,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应积极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响应。
①如有供应商逾期不响应或明确不响应的,则不向该供应商进行重新分配。招标人重新计算可分配比例,将剩余份额在响应的供应商中重新分配。
②如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均不响应的,本标的剩余份额则进行重新招标,重新选定供应商。
重新分配部分的物资单价、订单等要求,按参与分配供应商与招标人签署的框架合同之约定执行。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将本项目物资品类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终止本合同权利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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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类名称 |
标的名称 |
预计需求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序号 |
中标 比例(%)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金额(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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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配电安全接入装置 |
标的1:配电安全接入装置 |
3687.4094 |
1 |
1 |
60 |
2212.44564 |
/ |
否 |
/ |
/ |
/ |
|
2 |
40 |
1474.96376 |
/ |
否 |
/ |
/ |
/ |
|||||
|
2 |
视频处理单元 |
标的2:视频处理单元 |
3638.4388 |
1 |
1 |
60 |
2183.06328 |
/ |
否 |
/ |
/ |
/ |
|
2 |
40 |
1455.37552 |
/ |
否 |
/ |
/ |
/ |
|||||
|
3 |
配电视联融合终端(球型) |
标的3:配电视联融合终端(球型) |
2817.75 |
1 |
1 |
60 |
1690.65 |
/ |
否 |
/ |
/ |
/ |
|
2 |
40 |
1127.1 |
/ |
否 |
/ |
/ |
/ |
|||||
|
4 |
防水浸型中低压设备配电站 |
标的4:防水浸型配电设备 |
2500 |
1 |
1 |
100 |
2500 |
/ |
否 |
/ |
/ |
/ |
|
5 |
预装式模块化配电房 |
标的5:预装式模块化配电房 |
1891 |
1 |
1 |
100 |
1891 |
/ |
否 |
/ |
/ |
/ |
|
6 |
配电视联融合终端(枪型) |
标的6:配电视联融合终端(枪型) |
999.945 |
1 |
1 |
100 |
999.945 |
/ |
否 |
/ |
/ |
/ |
|
7 |
配电视频后备电源智能管理装置 |
标的7:配电视频后备电源智能管理装置 |
398.958 |
1 |
1 |
100 |
398.958 |
/ |
否 |
/ |
/ |
/ |
|
8 |
配电架空线路云台摄像机 |
标的8:配电架空线路云台摄像机 |
253.7376 |
1 |
1 |
100 |
253.7376 |
/ |
否 |
/ |
/ |
/ |
(1)报价表及报价要求: 单价合同(按实结算)。
(2)其他: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作为评标价,评标价为单价乘以招标文件物资明细数量清单和物资配件明细数量清单(如有)中约定数量的加权价(评标时系统根据投标人的单价自动计算加权价)。
(3)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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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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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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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完成供应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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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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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凡属国内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且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适用于标的3至标的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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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凡属国内产品,投标人须是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唯一授权投标本项目的代理商投标,若选择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及承诺书。(适用于标的1、标的2、标的7、标的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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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唯一授权的其他合法机构投标。若选择唯一授权的其他合法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及承诺书。 |
|
6 |
本次采购仅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投标,投标人所投任一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须全部合格,各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见采购文件。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适用于标的3:配电视联融合终端(球型),对应资格预审品类:红外高清枪机/配电视联融合终端(球型);标的6:配电视联融合终端(枪型),对应资格预审品类:红外高清枪机/配电视联融合终端(枪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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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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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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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包括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中采取市场禁入和不接受投标处理措施、纳入供应商黑名单且未解除的(适用于全品类)。 |
3.2专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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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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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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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近三年具有至少设计或制造或销售过同类产品的业绩。业绩数量和时间以合同为准。每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公告或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盖章签字页和发票(每份合同上传金额最大的1-3张发票)等。未按要求提供或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明显不合理的,视为无效业绩。 |
预装式模块化配电房[标的5:预装式模块化配电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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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包括通过CNAS认证的实验室或国际知名实验室如荷兰凯玛KEMA等)出具的登记物资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检验试验结果应为合格或符合相关要求,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测试项目应在失效前重新检测,试验报告应包括的型式试验项目详见技术规范书。 |
预装式模块化配电房[标的5:预装式模块化配电房] |
备注:
(1)如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材料,供应商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材料的商务资格及技术要求方可视为满足此包的资格要求。
(2)对于同一标包内的特殊要求设备、新产品或个别规格超出了上述要求的非标设备,由评标委员会参照资格要求进行评议,决定是否认同其符合资格。
(3)本项目所有业绩的时间要求均以月为单位,近三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仅计算供给业主(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投标人的“贴牌”业绩或提供给其他制造商的供货业绩为无效业绩;投标人的子公司、母公司或其他兄弟单位的非投标人制造的同类产品业绩为无效业绩。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3月9日18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6年3月16日18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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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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