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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等7个分公司2026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6-03-09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等7个分公司2026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采购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3(请登录)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采购1家报废锂电池回收服务商,负责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乌海市共7个分公司报废锂电池回收服务,服务内容包含7个分公司主体及能源公司的报废锂电池的接收、运输和搬运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2026年预计处置报废锂电池总瓦时数约24555280WH,处置数量仅供参考,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成交后承诺交付数量。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本次采购各盟市预估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

盟市

主体预估

能源预估

合计

容量(WH)

重量(KG)

容量(WH)

重量(KG)

容量(WH)

重量(KG)

1

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4096000

32800

840000

8400

4936000

41200

2

乌海市分公司

1295360

10719

90000

750

1385360

11469

3

乌兰察布市分公司

5488640

44312

648000

5400

6136640

49712

4

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2278400

18480

1155200

9570

3433600

28050

5

包头市分公司

3921920

31430

261120

2142

4183040

33572

6

阿拉善盟分公司

281600

2310

90000

750

371600

3060

7

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4055040

34434

54000

450

4109040

34884

总计

21416960

174485

3138320

27462

24555280

201947

2.3处置规模:预计处置含税金额约159.61万元,税率13%。

2.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回收供应商数量为1家,成交份额100%。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项目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下属7个盟市。

2.7采购方式:资格预审(合格制)+竞价

竞价底价:不含税底价为0.065元/wh,税率13%,回收供应商的竞价低于竞价底价的,其竞价将否决。

2.8其他要求:本次标的物在采购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回收供应商报名时参考。标的物以基站站点的实物为准,采购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回收供应商参考,采购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回收供应商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回收供应商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9资格预审有效期:1年。

2.10处置要求:

本项目采购结果仅适用于各盟市分公司单批次处置报废资产的原值小于100万元的或单批次处置底价小于100万元的处置事项。

除以上情况外,均应当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通过评估机构评估底价或在国资委认可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转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申请人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内;

3.3申请人应在本次处置报废锂电池的各盟市具备合格的报废锂电池(自有或租赁)贮存场所,或者承诺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各盟市设置合格的报废锂电池贮存场所(自有或租赁),贮存场所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提供贮存场所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4申请人自2025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个报废锂电池回收案例业绩。提供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合同;如为框架合同,该框架合同须至少包含一个订单或结算单或甲方有效证明。

注:(1)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及至少1张对应合同项下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2)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3)本项目申请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4)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5申请人应承诺成交后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回收(报废锂电池贮存库)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如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3.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申请人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

(12)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

(13)自公告发出前30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资格预审开始审查之日),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

(14)采购人对申请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申请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信息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

(15)申请人不得出现与其他申请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情况(适用于在电子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的竞价响应。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3月10日8:30至2026年3月16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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