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广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6-2027年设备监理技术辅助服务劳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天广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6-2027年设备监理技术辅助服务劳务项目,招标人为广东天广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为更好地开展设备监理服务工作,满足广东天广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6-2027年已承接及正在开展的设备监理项目需求,通过框架采购的方式统一开展公司技术服务与劳务服务框架采购,选择具有提供相关劳务服务能力的单位或公司,为本公司相关业务项目提供所需的劳务服务。
2.2招标范围:采购设备监理劳务合作服务,为 2026-2027 年已承接及正在开展的所有工程项目提供设备监理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协助完成以下工作:1)设备监理过程设备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信息及合同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2)设备监理过程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等技术支持工作;3)设备监理过程与设备采购单位、被监理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等技术支持工作;4)与工程项目设备监理过程相关的其他技术支持工作。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中国大陆境内电力设备生产制造单位所在地或招标方公司所在地,具体地点根据招标方业务需求安排。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框架招标有效期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两年期终止)。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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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中标比例 |
框架协议有效期 |
最高限价(万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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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监理技术辅助服务劳务 |
1 |
1-1 |
标包1 |
5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期终止。 |
详见报价单 |
不收取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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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标包2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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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标包3 |
20% |
特别说明:
1.本项目属于框架招标,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排名分配份额。第一名承担框架协议份额比例约为预估总金额的50%;第二名承担框架协议份额比例约为预估总金额的30%;第三名承担框架协议份额比例约为预估总金额的20%。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标包,编制的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不得有影响技术、商务及价格得分的差异,不得有不同的单价或合计。
2.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金额。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金额为准,招标人对本项目预估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框架协议结束时最终实际采购金额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采购金额存在偏差,协议有效期内,若出现受国家,行业,公司等因素导致技术标准更新的情况,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协商,按照新的技术标准执行合同,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无法达成一致,招标人有权终止框架协议,并可保留追究因中标人无法提供生产服务产生影响的权利,协议有效期内,若出现国家,行业公司等政策或其他限制因素影响,导致标的无法继续进行分配,需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框架协议,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分配情况进行公开,请知悉并接受上述条件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划分的标包业务量比例以工日(时)数为准,中标单位的投标单价乘以实际人员工日总数得出订单合同的金额。公司对中标人履约情况开展失信扣分,并有权根据评分结果调整中标人的中标份额。
3.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管控要求如下:
1)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各标包分配比例的80%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各标包分配比例的80%的,延长该业务协作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1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各标包分配比例的80%时,框架协议立即终止。
3)协议期未满,若所有中标人均正常履约,且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各标包分配比例的150%,框架协议立即终止。
4)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若中标人因实际采购量未达到各标包分配比例的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其剩余份额(剩余份额=该中标方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按以下方式处理:该剩余份额(不含上浮量)优先由同一标的其他中标供应商按其各自所中标包份额的150%上浮量进行弥补;若弥补后仍有缺额,则缺额部分按剩余有效供应商的中标比例计算可分配比例,并向其发出增加份额通知;响应的供应商按其可分配比例承接相应份额,如有供应商逾期不响应或明确不响应的,则其份额在其余响应供应商中重新按比例分配;若无供应商响应,则缺额部分进行重新招标。延长期内中标方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亦按本段规则执行。
2.7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表及报价要求:人工综合单价报价,详见报价文件。
(2)结算方式:投标单价*实际派出人员考勤月(天)数及合同结算条款进行结算,需开具劳务费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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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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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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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有效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如为企业法人,应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②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注: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上级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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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未被重组或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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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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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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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除的。 |
3.2专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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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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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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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单位具有同类设备监造服务或同类工程监造劳务服务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盖章签字页),以及证明合同完成的下列任一文件:设备出厂合格放行相关文件、验收报告、结算报告或档案验收文件(劳务项目可提供结算发票)等。 |
设备监理技术辅助服务劳务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03月09日20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6年03月16日20时00分00秒
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0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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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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