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交通环保沥青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沥青材料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高速交通环保沥青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沥青材料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以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2601-466202-04-01-32933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海南高速交通环保沥青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为3189.3558万元,项目采用(非)装配式建造并具有了开展工程总承包(EPC)必要的基础资料,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南高速交通环保沥青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沥青材料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1 项目建设地点: 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南二环路与美朗路交汇处东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26345㎡,总建筑面积约16563.09㎡,建设1条沥青砼生产线、办公楼及配套等附属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范围和内容:涵盖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对前期设计成果的优化)、后期施工配合服务,专项设计(内容包含消防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等)项目建设达到交付使用所包括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需要的临水、临电、临时道路、场地平整、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备案、室外工程等阶段的达到交付使用所包括有关的一切建设内容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含环保、消防、通讯、信息、水、电、燃气、绿化、安防、景观、通道及道路等施工内容,并承担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元): 31300000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年04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7年01月09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天)要求为 275
2.6 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2.7 标段划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
(1)设计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施工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安装方案)、企业诚信、施工经验等,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还包括构件生产实力)。
4.2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海南高速交通环保沥青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沥青材料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年03月09日22时00分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3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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