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盛京农场水稻自主种植作业服务单位集中采购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盛京农场水稻自主种植作业服务单位集中采购项目(二次)(编号:XBCG03202602120003)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询比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2号标段(二次) | 农林牧渔服务/农业服务/其他农业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收粮入库或销售完毕,通过公司验收合格。
服务地点位于:新民市兴隆堡镇马户屯村;兴隆镇班屯村。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技术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其他:(1)项目内容:完成本次采购所列地点的水稻自主种植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供应商兼投兼中。(当同一供应商在两个标段均排名第一,须具备两套资格要求的设备,若不满足则确定其为标段1的预成交供应商。标段2剔除其预成交资格,按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名顺延选定预成交供应商)。
(3)最高限价:作业服务费设定采购最高限价590元/亩(限价成本及作业标准构成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供应商报价高于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最终根据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具备完成该项目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税务记录正常,征信良好;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gov.c)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需附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3)按照2号标段:拖拉机(140马力)2台,高速插秧机2台,收割机(100马力)2台、植保无人机(载药量≥50L)1台标准配备,(自有机械需提供自购发票或行驶证或购买合同;租赁机械需提供租赁协议),并提供承诺,承诺其机械设备及工作人员可满足我方全部作业要求,格式自拟;
(4)近5年开展过水稻种植服务或租赁流转水田2年以上,年作业面积不少于1000亩(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水稻种植服务业绩;租赁的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租期以合同约定为准,租期不足2年的,可多个合同租期叠加。以上水稻作业面积可由多个服务业绩或有效租赁合同对应面积叠加计算),业绩及租赁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关键内容页等。若投标人为联合社,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主体需为本联合社,其成员的资产及业绩不能替代使用
(5)能够开具农机作业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承诺,不能开具发票无法支付作业费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6-03-09 18:00起至2026-03-13 18:00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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