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长春车辆段2026-2028年动集动车组拖车闸片委外修、油压减振器大修业务外包框架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车辆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详见技术规格书。
3.维保条款:A01包-A02包质保期内,由于设备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损坏,均由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备件。 赔付标准依据:《车辆物资采购赔付条款》辆经字〔2023〕10号 (1)实物索赔。赔偿单位向索赔单位赔偿同型号、等额数量的动、客车零部件。 (2)经济索赔。因索赔的动、客车零部件数量少、旧型停产或无生产资质等原因无法提供原型零部件的,经索赔单位同意,参照当前最新价格进行经济赔偿。 (3)返厂修理。存在质量问题的动、客车零部件返回赔偿单位进行修理,修理完成后赔偿单位应向索赔单位出具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或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资料,并随实物一并交付。 (4)合同约定的或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5)责任行车事故赔付,按事故调查组认定损失执行。
4.售后服务及要求:A01包: 甲方正常使用DC-70 型粉末冶金闸片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处理并承担质量责任。在质保期内发生责任事故、故障(质量)问题,影响铁路客车运行安全及正常使用的,依据国家和铁路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A02包: (1)乙方大修合格的油压减振器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须积极售后,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出油压减振器的售后要求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响应,同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15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合格品(不含往返运输),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装车使用。 (3)对于油压减振器在运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因故障造成行车事故的,依据国家和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A02包:
油压减振器大修技术规格书
沈阳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 维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对TYG、SACHS、KONI、DISPEN系列横向、垂向油压减振器及KONI、DISPEN系列抗蛇行油压减振器进行大修。
2.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2.1《铁路客车转向架用油压减振器大修技术要求》(运辆客车函[2016]203号);
《铁路客车紧固件选用及安装暂行技术条件》(TJ/CL549-2018);
《机车车辆油压减振器》(TB/T 1491);
《铁道客车转向架用油压减振器暂行技术条件》(TJ/CL 411-2014);
《机车车辆油压减振器试验台技术条件》(Q/CR 222—2017);
《铁路客车段修规程》(TG/CL208-2022);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0174);
《关于印发<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
《铁路客车紧固件选用及安装暂行技术条件》(TJ/CL549-2018);
各型客车转向架用油压减振器图纸。
2.2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已下发及暂行的相关文件电报。
2.3在维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规程、规范及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相对较高的标准执行。
2.4沈阳车辆段各项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3.技术要求
3.1 乙方须严格执行《铁路客车转向架用油压减振器大修技术要求》(运辆客车函[2016]203号)中规定的各检修要求、检修环节等。
3.2 乙方大修时不得改变油压减振器原设计结构,油压减振器大修更换的零
部件性能指标须不低于原设计要求。
3.3 乙方须严格卡控大修材料,油压减振器组装前,橡胶件存放时间距制造日期不得超过1年,其余非金属材质零部件存放时间距制造日期不得超过2年。
3.4 油压减振器应在封闭、洁净的场地进行组装,乙方每日目视检查场地洁净度,确保专用测试板上无明显落灰层。组装场地环境温度15℃~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
3.5 原送修油压减振器有绝缘要求的,应保证检修后的油压减振器的电阻值满足原设计要求。
3.6 乙方须掌握并严格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呼和浩特局K1276次列车油压减振器螺杆折断故障的通报》(运辆客车电[2017]1595号),减振器螺杆采用超声波探伤检查。
3.7油压减振器检修合格后,须在减振器防尘罩上安装检修铭牌,铭牌内容包括减振器型号、序列号、阻尼系数、阻尼力/速度、检修日期和检修厂名称。字体为宋体,字号不小于7号。
3.8经检修后的油压减振器,在储油缸表面应刻有大修日期、大修单位代号等内容的永久性标记,标记为7号字,在油压减振器生产标记或上次大修标记的下方刻打。
3.9其它未尽技术事宜严格按照“2.应执行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4.1标志
油压减振器检修合格后,须在减振器筒体上安装检修铭牌,铭牌内容包括减振器型号、序列号、阻尼力/速度、检修日期和检修厂名称等。
经检修后的油压减振器,在储油缸表面应刻有大修日期、大修单位代号等内容的永久性标记,标记为7号字,标记在油压减振器生产标记或上次大修标记的下方刻打(如下图所示)。
4.2包装
产品应根据类型、规格采取可靠包装,每件包装必需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需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要求。
4.3运输
经大修合格的油压减振器应放入包装箱内固定,防止磕碰、锈蚀,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
4.4储存
乙方须将检修合格的油压减振器贮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
5.质保期或寿命期规定和权限
自甲方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的运用和维护条件下,乙方按照《铁路客车转向架用油压减振器大修技术要求》(运辆客车函[2016]203号)内质保要求,质保期为120万公里或5年。
- 售后服务等有关内容
6.1 乙方大修合格的油压减振器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须积极售后,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甲方提出油压减振器的售后要求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响应,同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15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合格品(不含往返运输),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装车使用。
6.3 对于油压减振器在运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因故障造成行车事故的,依据
国家和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A01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机厂或服务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A01包:无 A02包:按照(铁机辆﹝2023﹞66号)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要求,具有有效期内铁路客车KONI、DISPEN、TYG、SACHS油压减振器大修维修能力评估的合格报告。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3.质量保证能力:A01包、A02包::无
4.业绩要求:A01包:具有给主机厂、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维修业绩,提供标的或其同类维修项目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A02包:具有给主机厂、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维修业绩,提供标的或其同类维修项目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8:00时起至2026年3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