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经营范围:具备铁路工程施工相关资质。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已经审计的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投标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6.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
7.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内铁路营业线桥梁更换支座施工业绩(不少于3项,附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显示相关工程数量。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集团公司管内中标工程有过未履约情形的投标单位,或违反集团公司施工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禁止投标。
9.投标人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近3年内有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犯罪记录。
11.投标单位须在人员、设备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2.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铁路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社保关系(出具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履行本项目时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驻场管理。
13.投标人须自行办理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和施工方案审批及施工计划提报,并承诺承担施工过程中与沿线政府及住户协调工作和工程实施中的各种风险。
1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6 年 3 月 10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6 年 3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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