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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生态安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2026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生态安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2026 年)。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9.19 万元。

5.最高限价:49.19 万元。

6.采购需求:标的名称: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生态安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2026 年),数量 1 项。服务范围:开展云南省与周边国家边境地区气候变化适应技术合作能力建设、周边生态安全合作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支持云南省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澜湄周”环境活动,借助平台与周边国家分享生态安全合作知识成果,达成更多合作意向,促进跨境生态环境风险共同管控机制探索。

7.服务要求:
(1)开展云南省与周边国家边境地区气候变化适应技术合作能力建设。加强云南省和缅甸、越南边境一线空气自动连续监测能力,通过建设 12 个跨境空气传输数据服务点位,积累长期数据,为跨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在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和文山州麻栗坡县边境村寨沿边境线设立 12 套空气自动连续监测微站,监测臭氧、PM2.5、PM10、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和大气压等因子。监测数据采用 4G物联网卡+云平台的方式传输至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数据存储和分析研判。监测设备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管理和运维。项目大气监测数据可与缅甸和越南环境相关部门分享,促进跨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建立。

(2)周边生态安全合作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在保山市龙陵县、腾冲市,文山州麻栗坡县、红河州河口县开展“周边生态安全合作”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调查评估,详细了解边境地区开展跨境环境风险管理的能力与差距,编制

《加强云南省与周边生态安全合作跨境环境风险管理需求清单》一份,为“十五五”期间持续提升跨境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和硬件水平打好基础。

开展云南省边界生态环境压力指数试点研究。以保山市龙陵县、腾冲市,文山州麻栗坡县、红河州河口县为对象,梳理其面临的主要边界生态环境压力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水、大气、土壤、生物多样性、固体废弃物等),以压力权重打分、压力赋值和压力指数计算开展分析,编制《云南省边界生态环境压力指数试点研究报告》一份,为我国“边界生态环境压力指数”研究工作提供云南试点经验。

(3)支持云南省参加生态环境部“绿色澜湄计划推动落实全球安全倡议:区域生态气候安全对话”,协助分享在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与响应气候变化挑战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知识成果,达成更多合作意向,促进跨境生态环境风险共同管控机制探索。

8.服务标准: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心相关管理规定。

9.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货期限为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安装和调试;设备免费质保期至少 1 年。

10.服务实施地点:保山市龙陵县、腾冲市,临沧市镇康县,文山州麻栗坡县,红河州河口县;交货地点:临沧市镇康县和文山州麻栗坡县各 6 个点位。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国家颁发的相关证照等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 供应商若为法人且成立 1 年及以上,提供下列①-②中的任意一种:
①提供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无所有者权益变动,此表可不提供)及会计报表附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提供相关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 供应商若为非法人组织且成立 1 年及以上,提供下列①-②中的任意一种:①提供 2024 年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提供相关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 供应商成立不足 1 年的,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供应商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提供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

2.4 若供应商不属于以上情形或存在特殊情况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或承诺函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年期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 3个月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9.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当天,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 年 3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每天 09:00 至 11:30,14: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800 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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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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