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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主院区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Y(请登录)
2.项目名称: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主院区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3.预算金额:16.8 万元/年。

4.最高限价:16.8 万元/年。

5.采购需求:
5.1 采购内容:主院区住院部大楼中央空调整机系统的清洗保养:中央空调主机系统、出进风口末端。其中包括:水冷式螺杆机组、横流式低噪音冷却塔、风机盘管、新风机组等。具体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5.2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采购方要求。

5.3 项目实施地点:(请登录)

5.4 服务期限:3 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可签下一年合同,如医院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院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其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新成立不满 1 年的公司,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自然人提供承诺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说明);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成立时间不足 1 个月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时间:2026 年 03 月 04 日至 2026 年 03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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