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玉医”城市医疗集团纱布棉球等耗材供应商公开遴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资金。现由玉溪市人民医院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大玉医”城市医疗集团纱布棉球等耗材供应商公开遴选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云建招字[2026]第 008 号;
2.3 采购预算金额:约¥219.86 万元/年,(玉溪市人民医院 180 万元、玉溪市妇幼保健院 20.66 万元、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2.2 万元、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17 万元)。
2.4 采购需求:“大玉医”城市医疗集团纱布棉球等耗材采购及配送服务。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供货方式为订单采购:每批次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及供货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供货配送服务,据实结算。本项目拟选取 1 家入选供应商。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详细要求。
2.5 供货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配送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说明:1.服务期内,因上级部门或国家政策调整,需要统一管理或统一配送本次招标内容,则执行上级部门或国家最新政策规定。若影响合同执行的,合同自行终止,招标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赔偿、缔约过失等责任,且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2.实际年使用金额不超出合同预估年金额的 10%,如超出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甲方实际采购量超过或不足合同预计年采购金额时医院均不构成违约。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现行标准,满足招标人验收要求。
2.8 货物有效期:投标人提供的耗材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耗材可供使用的期限为标示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最短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库存医用耗材在有效期前 1 至 3 个月须进行更换。
★2.9 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1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均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或备案凭证、生产企业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经营范围需涵盖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3)产品销售授权书或承诺书: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销售授权书),如未提供视为所投产品无效;所投产品为一类或二类医疗器械的可出具产品质量承诺书,承诺所投产品均为本公司合法经营的产品,产品均为对应厂家的原装正品,本公司愿意承担供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应由本公司/渠道及生产厂家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如果存在需由渠道及生产厂家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先承担责任后,再向第三方追溯)。
(4)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6 年 3 月 4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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