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GSZL2026-0002
2.项目名称:庆阳市妇幼保健院医学影像科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8.00万元
4.最高限价:18.00万元
5.采购需求: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DR)、数字化X射线摄影透视系统(数字胃肠)、数字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口腔 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口腔CT)、3.0T超导型磁共振成像系统、数字化移动式摄影X射线机(移动DR)等12 台设备维保服务。含机房空调、水冷机组、UPS等配套设备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可续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投标人须提供前三年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的书面声明,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或平台;
(7)须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 100%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 3 月 10 日至2026年 3 月 16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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