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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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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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理工学院学术交流中心运营合作项目(三次) |
详见遴选文件用户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作年限(即采购人提供场地期限)为20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6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没有因不良履约被采购人终止全部或部分工作的。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没有在采购人招标项目中串标/围标、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合法权益的。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没有存在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没有采购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 获取遴选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9日至2026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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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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