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翠竹社康新址医疗污水处理系统采购及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
2、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翠竹社康新址医疗污水处理系统采购及运营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2、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本项目是否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表。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8、不接受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10、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1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由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3月09日至2026年03月16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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