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黄山市新岭水治理工程EPC监理标
2.2项目编号:HJXGC2026G008
2.3建设地点:黄山市休宁县
2.4建设规模:新岭水为率水支流,发源于松山,途经岭南乡、山斗乡、五城镇,在五城镇境内的龙湾村口注入率水。流域面积202km,干流长27km。工程治理范围为新岭水干流五城镇-璜茅村段(桩号4+061-23+725)19.664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 19.644km,护岸工程14.432km,新建重建维修溢流堰15座,其中新建溢流堰5座,维修溢流堰10座。乡镇段护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他河段岸坡防护、堰坝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本项目核定总投资9297.79万元。
2.5计划工期:同施工工期,工期暂定24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工程监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113万元
2.10项目性质:水利工程监理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本项目按3.3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2)其他要求:/ 。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按照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人员考勤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30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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