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分公司1-5号线控制保护区监测单位名录库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
2.2项目概况:
本次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监测服务工作涵盖宁波市轨道交通1-5号线,结合宁波地质条件及轨道交通结构自身特点,变形监测以轨道交通结构自身的垂直位移与水平位移监测为主,同时兼顾轨道交通隧道的收敛变形监测。
2.3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分公司1-5号线控制保护区监测单位名录库项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
预计自2026年4月起至2027年4月,共计12个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名录库中标单位提供的监测服务,至服务期限内已委托项目所有工作完成为止。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次招标用户需求书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由上述两个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同时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含工程测量)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由上述两个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测绘)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项”、“3.4项”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5)除非特殊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5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6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在系统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10日9:00至2026年3月25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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