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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行政中心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社会化运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定西市行政中心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社会化运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3万元

最高限价:243万元

采购需求:物业管理服务1项。(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用“1+2”服务模式。合同首次签订服务期为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首年服务期满前,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采购人有权选择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多可连续续签2次,累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1.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3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提供“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甘肃)”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方式:100%全部预留。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者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为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2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3-10至2026-03-16,每天上午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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