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榕江县大河口公共照明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数量:1项
采购预算金额:57.87万元
采购最高限价:57.87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工。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自行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特殊资格要求:
(1)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注:节假日不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
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落实采购政策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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