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新乡中联服装有限公司周转仓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河南省新乡中联服装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新乡中联服装有限公司周转仓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3招标范围: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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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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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手动搬运车 |
6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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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重式堆高车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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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搬运车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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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牵引车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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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挂平台 |
4 |
台 |
2.5交货期:接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标段:投标人应为所投主要设备(平衡重式堆高车)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机动工业车辆(叉车)];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销售授权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机动工业车辆(叉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标段:投标人应为所投主要设备(牵引车)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销售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企业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请登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页截图)。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3月10日8:30—2026年3月16日17:30 (北京时间,含节假日)。
4.2。售价:5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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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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