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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邮区中心动态DWS设备租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9 收藏项目
3、项目概述:本项目分为1包。以租赁形式为青岛市邮区中心进口场地的7条粗分线加装动态DWS设备7台,租赁期2年。

4、招标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1

以租赁形式为青岛市邮区中心进口场地的7 条粗分线加装动态DWS 设备7 台。

81.60 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

投标文件。

   

(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具备与青岛邮区中心进口场地摆轮原厂进行对接的能力,与原厂家对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须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4)供应商须承诺能够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自身适用税率。(提供承诺书)。

(5)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及承诺书)。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

(9)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提供承诺书)。

(10)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提供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提供承诺书)。

6、投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3 月10 日至2026 年3 月16 日,每日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3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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