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蚌埠市五河县“三水统筹”水润乡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蚌埠市五河县“三水统筹”水润乡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五发改投资【2026】81号
1.4 招标人:五河县水利规划设计室(五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1.5 项目业主:五河县水利规划设计室(五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蚌埠市五河县“三水统筹”水润乡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BB2026WHGCZ008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BB2026WHGCZ0081
2.5 服务地点:五河县境内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及上报工作,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下达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竣工验收。
2.7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8 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13000万元,勘察设计服务费320万元。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包含沱湖等河湖“三水统筹”水润乡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勘察、可研、实施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和洪评、环评、社稳、生物多样性、水权制度建设、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转化和交易路径落地、穿高铁、高速等相关专项方案设计(不包括土地组卷报批)及施工期间、质保期技术服务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1)和(2)资格要求:
(1)工程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须符合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设计服务费16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或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须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或中标时间为准;②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设计完成证明;③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类型、时间、项目规模等关键评审因素,则须另行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设计服务费16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或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须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或中标时间为准;②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设计完成证明;③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类型、时间、项目规模、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等关键评审因素,则须另行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1.5 财务要求:无要求。
3.1.6 信誉要求:无要求。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1)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人员、业绩、奖项等均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 3.1.1条的(1)设计资质;(3)联合体成员中非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并满足投标人资格 3.1.1 条的(2)勘察资质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3.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企业类型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本项目为超过200万元的服务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预算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化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本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措施实施。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供应商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供应商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被分包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供应商所提供的全部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供应商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是中小微企业的,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3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3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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